2017/12/5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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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合肥鑫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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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址 |
合肥新站开发区天水路以北新汴河路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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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合肥鑫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方配套-SMT项目(二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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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合肥鑫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合肥新站开发区天水路以北新汴河路以南,专门进行电器、电子类产品的加工和组装,主要为合肥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配套生产加工。用人单位于2009年取得合肥市经开区经贸发展局关于京东方配套-SMT项目的立项批复,项目分期建设。2010年3月开工建设一期厂房及倒班宿舍,并于2010年12月竣工投产。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一期厂房已不能满足产能需求,准备在原先预留二期厂房位置开始建设二期厂房,建设周期预期为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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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安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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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 |
本项目按照评价相关规范要求,依据项目评价方案启动评价工作,相继开展了资料收集、编制评价方案、工程分析、报告编制及内审,并于2017 年7月7日通过了专家组技术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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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结论: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拟建项目属于第二大项制造业(二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在采取可行性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落实本报告书第六章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可以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从职业病防控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且在投产后加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管理工作,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控制的。
建议:(1)完善报告书中提出的组织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卫生保健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的补充措施
(2)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拟建项目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同时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才能投入正常生产和使用。
(4)拟建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及时、如实向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6)如本项目今后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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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要求对报告修改完善后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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