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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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六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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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陈村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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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华润雪花啤酒(六安)有限公司
新增一条90000听/h易拉罐线及配套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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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安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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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 |
2018年3月15-3月30日项目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2018年4月1-4月10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类比资料;2018年4月13日,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2018年4月15日,报告内审完毕;2018年4月20日,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2018年5月7日,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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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拟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落实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建议,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应能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因此,在正常生产条下,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可行。
建议:
1、拟建项目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经相关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拟建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竣工验收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经相关专家审查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3、拟建项目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试生产前落实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正常生产后,落实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拟建项目竣工30日内,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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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1、明确评价范围,补充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设备设施、公辅工程的利旧情况;
2、完善建筑卫生调查、分析、评价;
3、细化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水平描述,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4、其他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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