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5
定远汇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乙二醇二醋酸酯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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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定远汇利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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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址 |
安徽省定远县盐化工业园内沛河路南侧、经三路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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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定远汇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乙二醇二醋酸酯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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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定远汇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利化工”)是江阴市汇利化工有限公司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和配合定远县政府招商引资,在安徽省定远县炉桥盐化工园区投资建设的一家生产酯类、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的专业工厂,定远汇利化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取得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年产8万吨乙二醇二醋酸酯、3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以下简称总体项目)。 总体项目的设计产能为:年产80000吨乙二醇二醋酸酯、3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总体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包括:年产40000吨乙二醇二醋酸酯生产线,二期工程包括年产40000吨乙二醇二醋酸酯生产线、年产3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其中一期工程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并于2016年8月竣工完成。项目在试生产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于2017年4月份开始进行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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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安环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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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可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完成阶段。 (一)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为接受定远汇利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和研读有关技术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二)实施阶段 依据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分析、确定危害因素检测点及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现场调查、工作日写实、危害因素检测、收集职工健康检查资料及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核实等工作。 (三)完成阶段 主要工作为汇总与分析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所得的资料、检测的数据,对比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分析、评价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按标准完成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对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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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结论: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第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下简称《目录》)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本建设项目类别为“十三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第1项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判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2、通过对项目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调查和评价,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出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有效。因此,建设单位需根据本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性进行整改落实,待落实完善后,方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1)建设单位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规定,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等位置,根据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告知卡和中文警示说明。 (3)补充污水处理站和罐区卸料区喷淋洗眼器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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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补充污水处理生产工艺流程; 2、补充过氧化氢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检测评价;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警示标识设置的调查与分析内容; 4、修改建议章节(将生产现场存在的不足、档案材料问题均纳入整改性建议),使其具有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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