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远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高分子PE/PET光学保护膜功能性薄膜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22/9/5

服务项目单位

合肥远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高分子PE/PET光学保护膜功能性薄膜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通宝路以东、项王西路以北区域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黄凤增

参与人:王林、刘潮

现场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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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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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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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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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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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编制评价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结论与建议

结论:通过对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设备布局以及类比调查分析结果,预测拟建项目在落实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真空吸料、活性炭净化装置、除尘器等)及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的前提下,员工正确配备个体防护用品,预测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能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如果拟建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落实项目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各类防护措施以及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同时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情况下,其职业病危害可控,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拟建项目职业卫生防护基本能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建议:1、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补充措施及建议的内容,补充完善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同时进行信息公示;3、拟建项目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经相关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4、拟建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5、如拟建项目今后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形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同时进行信息公示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的上述及评审会上提出的其他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