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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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龙泉山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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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垃圾填埋场东南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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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曹宝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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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任金凤 参与人:王林、舒婷、曹晨、任金凤、张招峰、姚婷婷、梁致辉、周伟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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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2.08.04 |
现场调查人员 |
曹晨、任金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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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2.08.16 |
现场采样人员 |
王林、曹晨、任金凤、张招峰、姚婷婷、梁致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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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曹宝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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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定期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一审、二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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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合肥龙泉山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游离二氧化硅、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镉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氨、硫化氢、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硫酸、工频电场、高温、粉尘共15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49个检测点,个体噪声5个检测点,其他粉尘5个检测点,矽尘1个检测点,活性炭粉尘1个检测点,游离二氧化硅2个检测点,个体粉尘1个检测点,呼尘1个检测点,氮氧化物4个检测点,二氧化硫4个检测点,镉及其化合物6个检测点,一氧化碳2个检测点,汞及其化合物6个检测点,铅及其化合物6个检测点,氨8个检测点,硫化氢6个检测点,氯化氢及盐酸5个检测点,氢氧化钠1个检测点,硫酸1个检测点工频电场1个检测点,高温5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各岗位的噪声强度40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其中锅炉巡检工和机电巡检工岗位用人单位劳动者接触高温强度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岗位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超标原因:因处于高温季节,生产过程同一密闭空间中多台设备在生产过程有热源产生,产生的热源散不出去,导致通风效果不好。 4、用人单位各岗位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标准要求。 5、用人单位各个检测点作业人员接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氨、硫化氢、氯化氢或盐酸、氢氧化钠、硫酸的化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6、用人单位劳动者接触工频电场和一氧化碳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员工在工作时佩带防护耳塞,应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给设备进行定期检修,防止设备异常时产生的噪声过大。 2.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员工在工作情况佩带口罩,加强通风除尘,对通风除尘设施定期进行检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效果。 3.在夏季的高温场所中,采取隔热设施,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长,加强自然通风,给有热源产生的设备设置排风设备来提高通风效果,以防中暑。 4.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 3号)的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领用、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5.用人单位应严格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防护效果。 6.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7.应参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8.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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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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