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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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鑫风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销售服务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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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长春街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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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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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张磊峰 参与人:任金凤、李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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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2.7.17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磊峰、任金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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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2.8.1-8.3 |
现场采样人员 |
任金凤、刘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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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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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资料、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提交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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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O81“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中的O811“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注: *不使用含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等物质的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油漆时,按职业病危害一般进行管理。根据建设项目所提供的MSDS可知,建设项目未使用含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等物质的油漆、稀释剂等,故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机修工位的尾气净化装置不能运行,建议建设项目对其进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2、焊接工位未设置焊烟净化装置,建议建设项目在焊接工位旁设置1台可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3、建议烤漆房、油漆库,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能提供足够的通风量。事故通风的风量根据检测确定,换气次数不宜<12次/h。事故排风装置的排风口应设在安全处,远离门、窗及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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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单位按以上建议对《报告》进行修改,提交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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