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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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安徽省佳德盛铜业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铜金属生产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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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祁门县经济开发区华杨工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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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黄凤增 参与人:王林、舒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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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2.7.8 |
现场调查人员 |
黄凤增、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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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2.7.14-16 |
现场采样人员 |
王林、曹晨、黄凤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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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马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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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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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改版)(GB/T4754-2017)中的分类属于第三类“制造业”中第二十项“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第5小项“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行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可行,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效果可行,符合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但建设项目今后仍需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并进一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 建议:1、建设单位后期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应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2、建设单位要落实经评审通过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向劳动者公布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有关评审和整改情况等资料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3、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建设项目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建设单位应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5、建设单位应于2025年10月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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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应按照上述建议和会上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审阅签字后,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建设单位按上述建议及《控评报告》提出的要求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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