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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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瑞邦橱柜有限公司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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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合肥市瑶海区魏武路与九顶山路交口南800米亚冠商贸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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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毛如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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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任金凤 参与人:夏红平、夏妍、曹晨、鲍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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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3.4.08 |
现场调查人员 |
任金凤、夏红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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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3.4.10 |
现场采样人员 |
夏红平、夏妍、曹晨、鲍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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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毛如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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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定期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一审、二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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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合肥瑞邦橱柜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其他粉尘、木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丙酮、正丁醇、苯乙烯共1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17个检测点,其他粉尘4个检测点,木粉尘5个检测点,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正丁醇各3个检测点,苯乙烯2个检测点。 2、其中木工车间的推台锯和板材打磨岗位的噪声强度40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标准要求,其余各岗位的噪声强度40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标准要求。超标原因:推台锯和板材打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大导致这两个岗位噪声不合格。 3、用人单位各个检测点作业人员接触的的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用人单位各个检测点作业人员接触的正丁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5、用人单位各个检测点作业人员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和丙酮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符合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对于噪声超标的推台锯和板材打磨岗位,用人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推台锯工和板材打磨工作业时按照要求正确佩戴3M1100型耳塞,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对于噪声检测结果小于80dB的检验、覆膜、组装、成品检验、包装岗位的员工可自行选择是否佩戴3M1100型耳塞。 2.用人单位应对推台锯、铰孔机、镂铣机、板材打磨、底漆打磨、振磨机和抛光岗位存在粉尘的作业场所加强通风除尘,对通风除尘设施定期进行检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效果。用人单位应安排作业人员定期清理设备和岗位产生的积尘,避免扬尘产生。 3.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领用、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严格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防护效果。 5.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6.应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7.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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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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