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江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023/5/26

服务项目单位

合肥江泽金属制品有限公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经开区龙脊山路与浍水路交口

联系人

王小萱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任金凤

参与人:李红、张招峰、韩宇峰、鲍寒

现场调查时间

2023.5.5

现场调查人员

夏红平、任金凤

现场采样时间

2023.5.8

现场采样人员

李红、张招峰、韩宇峰、鲍寒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小萱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定期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一审、二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合肥江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丙烯酸、乙酸丁酯、苯、甲苯、二甲苯、紫外辐射共12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17个检测点,粉尘6个检测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3个检测点,二氧化氮3个检测点,一氧化碳3个检测点,臭氧3个检测点,丙烯酸1个检测点,乙酸丁酯1个检测点,苯1个检测点,甲苯1个检测点,二甲苯1个检测点,紫外辐射3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噪声检测结果显示下料工、打磨工、抛丸工的噪声8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岗位的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超标原因:打磨工作业时手持打磨机与工件摩擦时产生的噪声较大,故导致打磨工序8h等效声级超标;下料工所使用的切割机和抛丸工所使用的抛丸机属于高噪声设备,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较大,故导致下料、抛丸工序8h等效声级超标。

用人单位各岗位劳动者接触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用人单位各检测岗位劳动者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丙烯酸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5、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所有点接触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6、用人单位各检测岗位劳动者接触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乙酸丁酯、苯、甲苯、二甲苯时间加权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7、用人单位各检测岗位劳动者接触臭氧最高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对于噪声超标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置警示牌和告知卡。用人单位耳塞NRR值为29dB,理论降噪值为11dB,本次检测打磨岗位噪声等效声级最大值为91.7dB(其他岗位低于90dB),正确佩戴该耳塞后,员工理论接触值为80.7dB,属于《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2009)表1中保护水平为“可接受”的范围内(实际接噪强度在80-85dB内),基本能满足防护要求,但考虑到其噪声强度较大,建议建设项目为打磨、下料岗位配发耳罩,采用耳塞配耳罩的双重防护方式,将佩戴后实际接噪强度控制在《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2009)表1中保护水平为“好”的范围内。

2.对于接触到的噪声等效声级低于80dB的作业岗位,发放耳塞属于过度防护,可让劳动者自行选择佩戴耳塞。

3.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领用、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严格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防护效果。

5.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6.应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7.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