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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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天港免疫药物有限公司NK细胞靶向免疫药物的开发研究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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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五期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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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王林 参与人:张磊峰、姚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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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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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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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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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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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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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编制评价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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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1)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氧化碳、甲醛和噪声。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4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属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类项目。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范围、接触人数、接触时间、接触浓度、危害程度及防护措施进行综合分析后,评价报告认为:本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项目。 (2)拟建项目选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总体布局中除未对警示标识进行详细说明外,其余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辅助用室、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护措施专项经费概算等应按照本报告“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章节进一步完善。 (3)拟建项目在落实项目建议书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本报告“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章节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可以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从职业病防控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1)拟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国家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高度重视对职业病危害的控制,确保项目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补充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得到落实,满足《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使拟建项目投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健康的损害。 (2)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希望项目在初步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阶段将本报告中的各项补充防护措施予以落实和进一步完善。 (3)拟建项目试生产期间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对作业工人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个人防护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增加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说明书,及时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检修及维护,保证各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有效运行,确保项目试生产期间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从而减少对作业工人健康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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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按照上述及评审会上提出的其它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并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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