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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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安徽伊恒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收缩商标以及20000塑料收缩膜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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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大墅镇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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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柴文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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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李红
参与人:张磊峰、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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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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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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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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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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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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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编制评价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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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O21〕5号)的规定,安徽伊恒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收缩商标以及20000塑料收缩膜生产项目”属于①“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C292);②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印刷*(C23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的备注可知:*不使用含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等物质的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油漆时,按职业病危害一般进行管理。但结合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分析,本次依据行业划分判定以最严重进行评判,故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落实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建议,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应能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因此,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可行。 建议: 1.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拟建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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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技术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上述建议和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予以落实并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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