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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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大生纺织(合肥)有限公司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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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8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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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田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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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刘潮 参与人:夏红平、张招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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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3-6-1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潮、夏红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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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3-6-6 |
现场采样人员 |
刘潮、夏红平、张招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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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田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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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资料、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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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大生纺织(合肥)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棉尘、其他粉尘共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36个检测点,棉尘33个检测点,其他粉尘1个检测点。 2、本次照度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检测点照度测量值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规定的照明设计标准要求。 3、用人单位噪声检测结果显示细纱机1#、细纱机2#、细纱机3#、络筒机1#、络筒机2#、络筒机3#、并纱机1#、并纱机2#、并纱机3#、倍捻机1#、倍捻机2#、倍捻机3#、织布机1#、织布机2#、织布机3#岗位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检测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超标原因分析:细纱机、络筒机、并纱机、倍捻机、织布机为高噪声设备,设备数量较多且集中布置,噪声叠加影响且劳动者接触时间较长导致细纱机1#、细纱机2#、细纱机3#、络筒机1#、络筒机2#、络筒机3#、并纱机1#、并纱机2#、并纱机3#、倍捻机1#、倍捻机2#、倍捻机3#、织布机1#、织布机2#、织布机3#岗位噪声超标。 4、用人单位各检测岗位劳动者接触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峰接触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用人单位细纱机、络筒机、并纱机、倍捻机、织布机岗位噪声超标,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细纱机、络筒机、并纱机、倍捻机、织布机岗位作业时按照要求正确佩戴耳塞。 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监督织布机岗位按照要求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加强对车间地面、设备积尘清扫,以防设备振动产生扬尘。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人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在日常培训中,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宣传工作,让劳动者意识到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4.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领用、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5.用人单位应严格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防护效果。 6.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7.《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8.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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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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