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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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安徽乐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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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开发区金阳北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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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郑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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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李红 参与人:夏红平、张招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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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3-9-6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红、占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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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3-9-7 |
现场采样人员 |
夏红平、张招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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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郑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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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资料、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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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安徽乐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总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紫外辐射、一氧化氮共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15个检测点,砂轮磨尘1个检测点,锰及其化合物和电焊烟尘各2个检测点,其他粉尘、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各3个检测点,臭氧2个检测点,紫外辐射2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的打磨和抛丸岗位的噪声强度40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检测岗位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超标原因:打磨和抛丸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大,工人接触时间长,导致打磨和抛丸检测岗位的噪声不合格。 3、用人单位各检测岗位劳动者接触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用人单位各检测岗位劳动者接触化学危害因素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接触浓度以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5、用人单位劳动者接触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用人单位打磨和抛丸岗位40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用人单位应为该岗位人员配备防噪耳塞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工作场所的日常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从而减小噪声。 2.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 3号)的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领用、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严格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防护效果。 4.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5.应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6.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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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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