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国瑞药业奥硝唑注射液”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23/10/9

服务项目单位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国瑞药业奥硝唑注射液”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地址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刘潮

参与人:何三国、梁致辉、占玉玲

现场调查时间

2023.3.18

现场调查人员

刘潮、何三国

现场采样时间

2023.3.283.30

现场采样人员

何三国、占玉玲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俊生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可行,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效果可行,符合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但建设项目今后仍需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并进一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

建议:1、建设单位后期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应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2、建设单位要落实经评审通过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向劳动者公布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有关评审和整改情况等资料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3、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4、在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应按照上述建议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本,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建设单位落实《控评报告》及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