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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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永超风机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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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小庙工业园小蜀山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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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克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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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任金凤 参与人:何三国、林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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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3.12.20 |
现场调查人员 |
梁致辉、林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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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3.12.22 |
现场采样人员 |
何三国、林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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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克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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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定期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一审、二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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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本次对合肥永超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砂轮磨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紫外辐射、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共1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15个检测点,紫外辐射、电焊烟尘、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各2个检测点,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砂轮磨尘各1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噪声检测结果显示粗加工、焊工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岗位的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超标原因:动平衡测试机、叶轮组装机运行时,自身产生的机械性噪声较大,故导致粗加工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焊工打磨时,打磨机与工件摩擦,产生的噪声较大,故导致焊工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经现场调查可知,企业为该岗位发放了3M1110型防噪耳塞,NNR为29dB,可降噪11dB,粗加工岗位正确佩戴耳塞后接触噪声为75.7dB,焊工岗位正确佩戴耳塞后接触噪声为74.1dB,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用人单位各检测岗位劳动者接触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用人单位各检测岗位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和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5、用人单位焊工接触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防护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领用、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严格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防护效果。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4.应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5.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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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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