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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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精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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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移湖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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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曹巍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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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王林 参与人:刘玄、刘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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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3.12.21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林、梁致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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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3.12.23 |
现场采样人员 |
刘玄、刘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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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曹巍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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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定期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一审、二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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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合肥精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一氧化碳、总尘、氧化镁烟、氢氧化钠、碳酸钠、氮氧化物、磷酸、二丙酮醇、2-丁氧基乙醇、异佛尔酮、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异丙醇、丁酮温共21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54个检测点,总尘12个检测点,氧化镁烟6个检测点,异佛尔酮、环己酮、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丁酮各5个检测点,一氧化碳、二丙酮醇、2-丁氧基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各4个检测点,氢氧化钠2个检测点,碳酸钠、氮氧化物、磷酸、苯乙烯各1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各岗位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用人单位劳动者各检测点岗位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以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标准要求。 4、人单位劳动者接触化学危害因素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用人单位应加强各工作场所佩戴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工人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在日常培训中,应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工作,让劳动者意识到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使其自觉佩戴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2.应参照《国际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委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 3.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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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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