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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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丰原医药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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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大连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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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路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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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任金凤 参与人:占玉玲、林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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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4.1.6 |
现场调查人员 |
任金凤、夏红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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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4.1.12 |
现场采样人员 |
占玉玲、林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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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路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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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定期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一审、二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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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合肥丰原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共1种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6个检测点。 2、其中组盖工、灯检工岗位设备运行时电机、转盘高速运转,伴随着压缩空气气动作业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强度较大,员工需在机器旁操作,接触高强度噪声,导致组盖工、灯检工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超标。其他各个检测点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40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据现场调查用人单位配备3M1110型防噪耳塞:SNR值为31dB,实际可降噪值为18.6dB,结合组盖工、灯检工岗位检测结果分析可知,其中40h等效声级值最高的灯检工岗位40h等效声级值为87.1dB,正确佩戴后可将噪声降至68.5dB,故工人在正确佩戴情况下防噪有效。 建议:1.对于噪声超标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员工在工作时佩带防护耳塞,应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领用、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严格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防护效果。 4.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5.应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6.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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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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