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华丰印务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024/1/26

服务项目单位

合肥市华丰印务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金岗大道1

联系人

李友兵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任金凤

参与人:刘玄、曹晨、何三国、檀明涛

现场调查时间

2024.1.13

现场调查人员

任金凤、夏红平

现场采样时间

2024.1.16

现场采样人员

刘玄、曹晨、何三国、檀明涛

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友兵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定期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一审、二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本次对合肥市华丰印务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木粉尘、苯、甲苯、二甲苯、1,2-二氯乙烷、丙烯酸、正己烷、三氯甲烷共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17个检测点,木粉尘、苯、甲苯、二甲苯、1,2-二氯乙烷、正己烷、三氯甲烷4个检测点,丙烯酸1个检测点。

2.其中卷筒印刷作业位岗位劳动者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各个岗位劳动者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超标原因:卷筒印刷机设备属于高噪声设备,在印刷时产生的机械高噪声大且接触时间长,故导致该岗位噪声超标。据现场调查用人单位配备3M1270型防噪耳塞:NNR值为24dB,实际可降噪值为8.5dB,其中卷筒印刷作业位岗位的8h等效声级值为87.4dB,正确佩戴后可将噪声降至78.9dB,故工人在正确佩戴情况下防噪有效。

3.用人单位各个检测点劳动者接触木粉尘、丙烯酸、三氯甲烷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用人单位各岗位劳动者接触苯、甲苯、二甲苯、1,2-二氯乙烷、正己烷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防护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领用、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严格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防护效果。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4.应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5.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