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彩虹合肥光伏一期冷修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24/3/1

服务项目单位

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彩虹合肥光伏一期冷修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工业园涂山路与奎河路交口

联系人

陈正明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王林

参与人:鲍寒、任金凤

现场调查时间

2024.1.5

现场调查人员

王林、夏红平

现场采样时间

2024.1.9-1.11

现场采样人员

鲍寒、任金凤

用人单位陪同人

陈正明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资料、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提交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结论与建议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大项制造业-(十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4玻璃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2、按照《关于贯彻实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原皖安监健函〔2017〕60号),存在有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时间已达到3年的应委托有职业卫生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应当委托具有职业卫生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建设项目应于2027年1月前开展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单位按以上建议对《报告》进行修改,提交用人单位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