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新商业展具制作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024/4/9

服务项目单位

安徽新新商业展具制作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蓬一路

联系人

徐红燕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刘潮

参与人:鲍寒、任金凤

现场调查时间

2024.3.20

现场调查人员

刘潮、刘玄

现场采样时间

2024.3.27

现场采样人员

鲍寒、任金凤

用人单位陪同人

徐红燕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定期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一审、二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

1)物理因素

1)噪声

用人单位各检测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2)手传振动

用人单位各检测岗位手传振动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3)紫外辐射

用人单位氩弧焊检测点紫外辐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2)粉尘

用人单位各检测点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滑石粉尘(总尘)、滑石粉尘(呼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化学有害因素

用人单位各检测点化学有害因素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以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议:

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现场管理工作,使作业现场合理有序进行,定期对作业场所设备、地面进行整理、清扫。并留有一定宽度的人员过往通道,保持过道通畅。

2)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有效运行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DB34/T 4705—2024)的要求对新员工包括转岗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在岗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员工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及时组织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发现职业禁忌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 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在办公区设置办公区域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工作场所设置生产区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5)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含: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