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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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安徽博昶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离子膜组件设备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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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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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檀明涛 参与人:王林、刘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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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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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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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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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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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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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编制评价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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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拟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落实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建议,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应能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因此,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可行。 建议:1、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补充措施及建议的内容,补充完善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同时进行信息公示; 3、拟建项目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 4、拟建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期间(不少于30日,且不得超过180日),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5、拟建项目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试生产前落实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如拟建项目今后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形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同时进行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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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预评报告》通过技术评审。建设单位按照上述建议和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报告,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按通过的《预评报告》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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