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进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024/4/29

服务项目单位

安徽科进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经开区纬一路18

联系人

李金贵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任金凤

参与人:占玉玲、任金凤

现场调查时间

2024.4.9

现场调查人员

任金凤、夏红平

现场采样时间

2024.4.12

现场采样人员

占玉玲、任金凤

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金贵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定期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一审、二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论:

1)物理因素

1)噪声

用人单位生产车间打磨工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各检测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超标原因:打磨手持打磨机打磨工件时产生的机械性噪声较大且作业时间长,故导致生产车间打磨岗位噪声不合格。据现场调查可知用人单位生产车间打磨配备3M 1100耳塞,该耳塞SNR值为37dB,实际可降噪值为22.2dB,其中生产车间打磨岗位40h等效声级值为85.3dB,正确佩戴后可将噪声降至63.1dB,故工人在正确佩戴情况下过度防护。

2)紫外辐射

用人单位焊工岗位紫外辐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3)手传振动

用人单位打磨工岗位手传振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2)粉尘

用人单位各岗位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化学有害因素

用人单位各检测点化学有害因素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以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用人单位为生产车间打磨配备SNR值为37dB的耳塞,结合《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3466—2009分析可知,使用护听器后实际暴露的噪声强度在75dB-80dB之间,效果最佳。建议用人单位应为生产车间打磨配备SNR值为25dB的耳塞。

2)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有效运行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DB34/T 4705—2024)的要求,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职业病危害工作区域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出现异常的项目,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复查异常项目,并保存、记录好复查结果档案。

4)用人单位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的要求,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采购、验收、保管、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训等内容,并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档案。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5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 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在办公区设置办公区域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工作场所设置生产区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6)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含: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