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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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颍上三峡新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三峡能源阜阳南部风光电基地(颍上二期)光伏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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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古城镇、江口镇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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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张招峰 参与人:刘潮、檀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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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4.3.19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招峰、何三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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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4.4.7至4.9 |
现场采样人员 |
刘潮、檀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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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曹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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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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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四大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2)电力生产(其他)”,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建设单位后期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应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2、建设单位要落实经评审通过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向劳动者公布控制效果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有关评审和整改情况等资料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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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应按照上述建议和会上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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