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汉音电子有限公司扬声器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24/7/1

服务项目单位

合肥汉音电子有限公司扬声器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地址

合肥市肥东县经开区长山路以东

联系人

韦燕丹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林涛

参与人:宋灵兴、梁致辉

现场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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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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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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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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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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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工程分析、编制评价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结论与建议

结论:拟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落实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建议,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应能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因此,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可行。

建议:1)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补充措施及建议的内容,补充完善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同时进行信息公布。(3)拟建项目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经相关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4)拟建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5)拟建项目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试生产前落实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正常生产后,落实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6)拟建项目竣工30日内,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系统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7)如拟建项目今后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的上述及评审会上提出的其他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