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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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腰铺镇二郎黄槽坊水泥用灰岩矿年产550万吨露天采矿改扩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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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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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黄凤增 参与人:梁致辉、宋灵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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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4.5.11 |
现场调查人员 |
黄凤增、梁致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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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4.5.16至5.18,8.3 |
现场采样人员 |
梁致辉、宋灵兴、林涛、张招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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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立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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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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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可行,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效果可行,符合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但建设项目今后仍需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并进一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 建议:1、建设单位后期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应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后期设备入场时,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建设单位要落实经评审通过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向劳动者公布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有关评审和整改情况等资料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3、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4、在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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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报告》修改补正后通过评审。评价机构按照上述建议和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修改完善《报告》,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建设单位留档备查,并作为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建设单位按照上述建议和《报告》提出的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整改落实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并于20日内报送南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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