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起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的光伏支架生产项目(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24/9/27

服务项目单位

滁州起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的光伏支架生产项目(一阶段)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地址

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永乐路001G8#厂房、G9#厂房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王林

参与人:刘玄、占玉玲

现场调查时间

2024.5.27

现场调查人员

王林、刘玄

现场采样时间

2024.6.36.5

现场采样人员

刘玄、占玉玲、李红、曹晨

用人单位陪同人

袁涛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结论与建议

结论:建设项目属于第三大项制造业(二十一)金属制品业(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建设单位后期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应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2、建设单位要落实经评审通过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向劳动者公布控制效果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有关评审和整改情况等资料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3、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应按照上述建议和会上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审阅签字后,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