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韧星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024/11/19

服务项目单位

安徽韧星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金牛镇台商工业集中区

联系人

刘小清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王林

参与人:黄凤增、任金凤

现场调查时间

2024.10.31

现场调查人员

王林、夏红平

现场采样时间

2024.11.2

现场采样人员

黄凤增、任金凤

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小清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定期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一审、二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1.用人单位操作工岗位噪声40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2.用人单位各检测点氧化铝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用人单位应按照《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816日))等相关规定,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网报、变更申报),网站:www.zybwhsb.com

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DB34/T 47052024)的要求,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职业病危害工作区域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出现异常的项目,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复查异常项目,并保存、记录好复查结果档案。

3)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 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在办公区设置办公区域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工作场所设置生产区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