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万寿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024/11/20

服务项目单位

天长市万寿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万寿镇万福路97

联系人

张玉湘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曹晨

参与人:刘玄、任金凤

现场调查时间

2024.10.22

现场调查人员

曹晨、刘玄

现场采样时间

2024.11.1

现场采样人员

刘玄、任金凤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玉湘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定期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一审、二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结论与建议

结论:

1)物理因素

1)噪声

用人单位冲压车间冲床工、电焊车间焊接工、金工车间倒角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各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超标原因:①电焊车间焊接岗位噪声来源于焊接过程产生,车间其他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高强度噪声也会对焊接岗位产生叠加影响,同时因电焊车间两侧的金工车间和冲压车间均为高噪声车间,电焊车间与上述两个车间相邻且中间无格挡,金工车间和冲压车间的高强度噪声也会对电焊车间产生影响。②冲压车间冲床属于高噪声设备,且布局集中噪声相互叠加影响导致超标。③金工车间倒角机倒角过程工件之间摩擦产生高强度机械性噪声,且倒角机与自动下料机较近,噪声产生叠加影响,导致超标。

2)紫外辐射

用人单位各岗位紫外辐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3)手传振动

用人单位各检测岗位手传振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2)粉尘

用人单位各检测岗位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以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化学有害因素

用人单位各检测点化学有害因素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以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冲压车间、电焊车间、金工车间属于噪声作业场所,

用人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金工车间、电焊车间、冲压车间之间做出围挡,避免噪声相互影响。

金工车间高噪声的压机岗位,布置在车间中部靠墙位置,产生的高强度噪声会对钻床岗位产生影响,建议适时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减少高噪声设备对低噪声设备产生影响。

抛光烘干设置在独立隔间内,通过蜂窝煤加热,但该隔间内无通风排毒设施,同时员工进出时会接触到较高强度的高温,建议该岗位增加通风排毒防高温设施,或将该岗位转移至其他通风较好的区域。

4)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有效运行。(5)用人单位应按照《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

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816)等相关规定,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网站:www.zybwhsb.com)。

6)用人单位应在每年高温季节(7月至9)来临之前,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高温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体检周期11次,同时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预防工作。

7)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DB34/T 47052024)的要求,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职业病危害工作区域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出现异常的项目,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复查异常项目,并保存、记录好复查结果档案。

8)用人单位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的要求,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采购、验收、保管、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训等内容,并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档案。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9)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 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在办公区设置办公区域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工作场所设置生产区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10)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含:

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③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