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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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霍邱县宝达尔饲料有限公司日产200吨大米加工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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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霍邱县石店工业集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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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具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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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梁致辉 参与人:林涛、李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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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4.8.16-8.17 |
现场调查人员 |
梁致辉、李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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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4.9.26-9.28 |
现场采样人员 |
何婉晴、丁汉兴、曹晨、李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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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具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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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资料、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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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霍邱县宝达尔饲料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其他粉尘共2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8个检测点,其他粉尘8检测点。 2、建设项目大米加工车间去石机岗位噪声超标,其余各岗位其他粉尘检测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建议:1.着即安排需复查人员按照检查机构的复查建议进行复查,并视复查结果做相应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存入档案。 2.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一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的规定,参照本报告书第六章表6-1的配置要求配发个人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噪耳塞),同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记录,并督促作业人员按照使用方法正确佩戴。生产车间各岗位作业人员须配备SNR值不小于17的耳塞。 3.以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的方式行告知义务。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要求,规范设置职业病警示标识、告知卡。 5、包装区需增设照明灯具,提高该作业区的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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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审组原则同意《报告书》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将《报告书》进行整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应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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