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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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安徽众联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孝嫚钢材深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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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经济开发区猫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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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孙榜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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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林涛 参与人:梁致辉、任金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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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4.10.15-10.16 |
现场调查人员 |
林涛、梁致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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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4.11.5-11.7 |
现场采样人员 |
任金凤、檀明涛、曹武春、刘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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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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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资料、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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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安徽众联金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高温、电焊烟尘、滑石粉尘等共8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 2、用人单位危害因素检测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完善现场警示标识,补充“一氧化碳”告知卡,补充“电焊烟尘”、“滑石粉尘”中文警示说明。 (3)现场配备常用的应急救援药品。 (4)对粉盒上面缺失的密闭盖应及时安装,防止粉尘逸散。 (5)应加强防护设施检维修,及时清理或更换焊烟净化器的滤筒,并将检维修记录存档; (6)应加强车间地面、设备及防护设施的清扫,防止二次扬尘。 (7)应安排全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8)针对叉车岗位员工进行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体检。 (9)建设单位应持续加强各工作场所佩戴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工人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应持续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领用,完善、明细发放、领用台帐并存档;建设单位日常购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票、清单、检测证书等应存放于档案盒中。 (10)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将检查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及时组织检查异常的劳动者(在岗期间和离岗时检查)进行复查,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并根据体检结果对作业人员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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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控评报告书》评价目的明确、方法科学、内容较全面、结论基本可信,专家组原则同意《控评报告书》通过技术评审。 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及《控评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控评报告书》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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