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石节能(安徽)有限公司泰石节能(安徽)有限公司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25/4/30

服务项目单位

泰石节能(安徽)有限公司泰石节能(安徽)有限公司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海螺大道888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刘玄

参与人:王林、张磊峰

现场调查时间

2024.4.1

现场调查人员

刘玄、王林

现场采样时间

2024.4.74.9

现场采样人员

李奥、张磊峰

用人单位陪同人

戴光明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结论与建议

结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15)的规定,建设项目属于第三大项制造业(十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建设单位后期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应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2、建设单位要落实经评审通过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向劳动者公布控制效果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有关评审和整改情况等资料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3、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应按照上述建议和会上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审阅签字后,由建设单位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