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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的要求,拟建项目行业类别归类于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行业,故将拟建项目划分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拟建项目应在设计过程中,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防治专项投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2、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4号〔2018年修正〕)的要求,在完成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开展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的编制工作。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3、拟建项目建成试运行30—180天内,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同时,应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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