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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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金寨阳光鹭飞照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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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地址 |
金寨县现代产业园金梧桐创业园D7栋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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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金寨阳光鹭飞照明有限公司LED照明灯具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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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综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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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资料、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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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防护效果可行。该项目在加强塑料盒准备工气吹时防噪耳塞(3M1110型)的佩戴、泡壳组装工作业时防噪耳塞(3M1270型)的佩戴、操作工涉及锡焊时正确佩戴活性炭防尘口罩、点亮时防强光护目镜的佩戴、及时维护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以及其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的前提下,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 1、该项目后期若因生产规模、工艺变更等,应按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信息变更。申报流程和准备材料可按《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的要求进行。申报网址为:www.zybwhsb.com。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的规定,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每三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3、该项目应于2022年前开展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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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原则同意《控评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单位按以上建议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形成正式稿提交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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