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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拟建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中属于14大类食品制造业中146-1469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7〕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健〔2012〕第73号),拟建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的第2小类:食品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一般;
拟建项目评价组综合确定: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通过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同时对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检查结果,在拟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完善防护设施布置、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提高应急防范,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存在噪声工段、粉尘工段作业管理,在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其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和强度可控,能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因此认为拟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建议:
(1)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拟建项目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与禁忌证相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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