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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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安徽康尔辉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二氟溴乙酸乙酯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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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临庐产业园化工集中区内,临鮦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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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安徽康尔辉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二氟溴乙酸乙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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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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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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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拟建项目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落实项目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各类防护措施以及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同时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情况下,其职业病危害可控,从职业病防护角度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拟建项目职业卫生防护基本能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补充措施及建议的内容,补充完善其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 2、拟建项目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经相关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3、拟建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4、拟建项目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试生产前落实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正常生产后,落实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拟建项目竣工30日内,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 6、如拟建项目今后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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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单位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予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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