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友尊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东段年产3万吨采矿技改扩建二期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021/3/3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庐江县友尊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岳庙村南塘组

评价报告名称

庐江县友尊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东段年产3万吨采矿技改扩建二期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办公室

评价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进行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结合类比调查、检测和对技改项目的工程分析,参考本次设计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性能参数指标,技改项目投产后,项目总体职业卫生防治措施应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本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效果可行。

建议:

1)本报告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的规定,形成书面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并存档备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式样详见原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或皖安监健〔201786号文附件。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

3)技改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完成评审后,技改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

4)技改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技改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5)技改项目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6)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设计》通过技术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上述建议和专家组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予以落实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