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3
CW0554-01/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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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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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循环经济园化工集中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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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扩产15万吨/年过氧化氢(27.5%)及煤制氢配套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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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安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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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类比资料;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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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落实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建议,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应能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因此,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可行。 建议 1、拟建项目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经相关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拟建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3、拟建项目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试生产前落实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正常生产后,落实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拟建项目竣工30日内,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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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请报告编制单位按上述建议修改完善《预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涉及中予以落实并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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