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Array二层与CF洁净间异味改善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021/9/8

建设单位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龙子湖路668号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报告名称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Array二层与CF洁净间异味改善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技安环保部

评价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Array二层与CF洁净间异味改善项目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分析,判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结合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结果,参考本次设计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性能参数指标,建设项目投产后,项目总体职业卫生防治措施应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本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效果可行。

建议:1)本报告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的规定,形成书面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并存档备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式样详见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或皖安监健〔201786号文附件5。(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完成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4)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5)建设项目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6)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及时、如实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接受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设计》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的上述及评审会上提出的其他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在施工中予以落实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