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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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义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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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义井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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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
合肥义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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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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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一审人员、二审人员对初稿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报告审核人员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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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本次对合肥义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高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共5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粉尘9个检测点,噪声10个检测点,二氧化硫3个检测点,一氧化碳2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劳动者在除破碎点外其他检测点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作业场所噪声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用人单位劳动者在破碎、搅拌检测点接触的粉尘浓度不符合作业场所粉尘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检测点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作业场所粉尘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所有点接触的化学有害物质浓度均符合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5、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所有点接触高温值均符合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劳动者在破碎车间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作业场所噪声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应为其配备防噪耳塞,另外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其作业及巡检过程中确保佩戴防噪耳塞。 2、用人单位劳动者在破碎、搅拌点接触的粉尘浓度不符合作业场所粉尘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用人单位接触粉尘为矽尘,企业应为员工配备KN95的防尘口罩,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监督工作,督促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减少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3、定期维护生产设备,进行保养,从而减小噪声。 4、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5、用人单位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明确配备防护用品的具体参数、型号等,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做到定期更换,确保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6、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并结合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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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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