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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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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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经开区霍里山大道与沿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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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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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编写人:何良胜 参与人:王敏 审核人:易秀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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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无 |
现场调查人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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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无 |
现场采样人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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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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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类比资料;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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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拟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落实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建议,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方面应能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因此,在正常生产条下,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可行。 建议: 1、拟建项目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经相关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拟建项目完工后,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竣工验收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经相关专家审查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3、拟建项目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试生产前落实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正常生产后,落实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拟建项目竣工30日内,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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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对该评价报告评审结论为“通过”,建设单位必须要求评价机构根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形成评价工作过程报告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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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图像影像资料 |
本次预评价不涉及现场图像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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