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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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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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宁国现代产业园(凤宁现代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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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小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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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林李进
参与人:陈建军、易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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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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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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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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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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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小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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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编制评价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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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高温、粉尘。 综合分析认为:建设项目应将作业场所存在的噪声、高温和粉尘作为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防控,在落实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强化现场管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情况下,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可控。 2、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修订)》(GB/T4754-2017)分类标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属于C3042特种玻璃制造。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分类,该项目属于C305玻璃制品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重视作业场所噪声、高温和粉尘危害,完善防护设施、做好个体防护,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提高应急防范水平,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在项目建成投产、正常运行后,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建议: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的工作过程报告存档备查,相关信息应公示。建设项目如因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2.预评价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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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价机构按照上述建议和会上提出的其他意见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确认后,由专家组长签字,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予以落实,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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