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3
|
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2021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
地址 |
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开发区 |
||
|
联系人 |
肖微 |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林李进
参与人:何三国、陈建军、易秀成
|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1.7.26 |
现场调查人员 |
何三国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1.7.30 |
现场采样人员 |
刘潮、何三国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肖微 |
||
|
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资料、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 |
||
|
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各作业场所的噪声、乙酸丁酯、正丁醇、环己酮4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8个检测点、乙酸丁酯2个检测点,环己酮、正丁醇各1个检测点。 2、经过现场采样和检测,作业场所各岗位劳动者接触乙酸丁酯、环己酮、正丁醇浓度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用人单位各岗位劳动者接触的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作业场所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建议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持续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持续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防护效果,并将检查、检修及维护记录存档。 4、用人单位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明确配备防护用品的具体参数、型号等,并做到定期更换,确保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
||
|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
安徽天成和众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营业执照 皖ICP备06004022号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