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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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亿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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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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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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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林涛 参与人:何三国、黄凤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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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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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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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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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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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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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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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建设中,落实已考虑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预计项目建成后,在正常运行期间,其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够符合符合职业接触限值,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议如下: (1)根据建设项目要求,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补充措施,可参照报告书第7章节内容进行。 (2)针对建设项目未明确的内容,如职业卫生组织管理、个体防护、应急救援、辅助用室设置、劳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防治经费概算内容,建设项目在下一步工作中可参考补充措施的内容补充完善。 (3)建设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应组织劳动者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后可按要求定期组织在岗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 (5)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的要求做好本项目的“三同时”相关工作,本次预评价报告应当存档备查。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在试运行阶段(30-180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并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 (6)建设项目应按照《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20日内,及时、如实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zybwhsb.com/)。 (7)应按照《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原皖安监健[2013]第42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 34/T 2751-2016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 (8)若有女职工,在生产期间要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9)若涉及外包作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与外协单位或个人签订职业病防治相关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操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并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10)拟建项目在投入生产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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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评价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的上述及评审会上提出的其他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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