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安徽安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节能铝合金型材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安徽安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节能铝合金型材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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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安徽安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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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地址 |
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金汤路以西、移湖西路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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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安徽安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节能铝合金型材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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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综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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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设计方案、分析设计参数;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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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结合类比调查、检测和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参考本次设计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性能参数指标,建设项目投产后,项目总体职业卫生防治措施应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本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效果可行。 建议: (1)本报告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的规定,形成书面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报告并存档备查。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在完成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 (4)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6)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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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设计》通过技术评审。设计单位应按照上述建议和会上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本《设计》内容予以落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