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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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
合肥拓远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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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地址 |
合肥市肥东县白龙镇长王村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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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
合肥拓远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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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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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验;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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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通过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分析,其职业病危害控制现状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未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为职业健康工作未达标单位。 企业应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增加相应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维护,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防护效果,监督现场佩戴效果;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相关建议,确保防护措施及防护效果切实可行。 建议: 1、应为接触高噪声的切割工、修补工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噪耳塞,如3M1100型防噪耳塞。 2、应接触玻璃纤维的员工(裁切工、手糊工、切割工等)进行皮肤防护,配备防尘帽,防尘护袖、防尘手套等防护用品。 3、应加强各工作场所佩戴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工人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在日常培训中,应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工作,让劳动者意识到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使其自觉佩戴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4、应重点加强对粉尘岗位防尘口罩的正确佩戴监督管理工作,如严格要求切割工等工种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5、应加强现场清洁、清扫、整理、整顿,将相应制度落实到位;特别是主生产车间的清扫,减少因为积尘过多及毒物聚集,人员作业时形成的二次扬尘及化学物质持续逸散 6、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将检查情况告知劳动者,及时组织检查异常的劳动者(在岗期间和离岗时检查)进行复查,确保劳动者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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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现状评价报告》通过技术评审。评价机构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