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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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国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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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罗南社区韩庄组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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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木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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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刘潮 参与人:周伟琪、张招峰、姚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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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2-11-17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潮、张招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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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2-11-24至2022-11-26 |
现场采样人员 |
张招峰、姚莉、王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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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杨木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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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资料、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专家对送审稿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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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用人单位现场检测结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评分综合可知,合肥国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今后生产中应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建议: 1、现场调查可知用人单位皮带运输区域积尘严重,建议用人单位按照清扫制度进行定期清扫。 2、管理人员以及巡检人员进入现场时按照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噪耳塞、防尘口罩等)。 3、用人单位应针对防护设施除尘器制定相关制度,定期进行清理、检维修,防止积灰严重时影响除尘效率。 4、搅拌系统投料时,确保喷淋系统正常运行,根据现场粉尘逸散程度情况,通过改变喷淋系统角度、喷射距离和喷水量,以达到理想的降尘效果。 6、加强除尘器清灰、定期更换滤袋以及除尘管道、风机、过滤器日常维护保养。 7、用人单位应在生产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并公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用人单位应严格规范生产设备使用,铲车驾驶室在作业时以及搅拌机运行时控制室应紧闭门窗。 9、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人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在日常培训中,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宣传工作,让劳动者意识到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使其能自觉主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0、现场作业时应严格督促员工以及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并做到定期更换。 11、用人单位应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职业病危害工作区域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出现异常的项目,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复查异常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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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原则同意《报告》修改完善后通过技术评审。评价单位应按评审组及会上其他意见进行修改,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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