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
服务项目单位 |
六安市叶集区永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kt/a阻燃蜜胺树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
地址 |
六安市叶集区化工园区六安市叶集区永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
|
联系人 |
张春辉 |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林涛 参与人:梁致辉、姚莉 |
||
|
现场调查时间 |
/ |
现场调查人员 |
/ |
|
现场采样时间 |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 |
||
|
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评价方案、分析资料、现场检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 |
||
|
结论与建议 |
建议:1、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相应作业场所对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分别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2、建设单位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的要求,有针对性的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3、反应釜反应后的有机废气处理等应在设计时完善。 4、2#厂房、8#厂房的防爆轴流风机及屋顶气楼应在设计时完善。 5、6#厂房的多聚甲醛储存区应设置防爆轴流风机进行通风。 6、变配电室应设置防爆轴流风机进行通风。 7、拟建项目试生产前应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正常生产后,对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工人按要求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应补充酸碱灼伤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在2#厂房、8#厂房设置甲醛、甲醇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和喷淋洗眼装置。在6#厂房内设置甲醛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和喷淋洗眼装置。应急救援药箱补充呼吸道解痉药品。在5#厂房氢氧化钠储存区、6#厂房多聚甲醛储存区设置喷淋洗眼装置,在5#厂房氢氧化钠储存区设置泄险沟,罐区围堰应在设计时完善。 |
||
|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认为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同意报告通过评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应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