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
服务项目单位 |
安徽省汉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一路11号 |
||
|
联系人 |
陈晓丽 |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刘潮 参与人:刘潮、任金凤、鲍寒、夏红平、梁致辉、宋灵兴、何三国 |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4.1.4 |
现场调查人员 |
何三国、梁致辉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4.1.12 |
现场采样人员 |
任金凤、鲍寒、夏红平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晓丽 |
||
|
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一审人员、二审人员对初稿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报告审核人员确认。 |
||
|
结论与建议 |
结论1、本次对安徽省汉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木粉尘、其他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正己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乙烯酯、甲醛、氨共14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20个检测点,木粉尘9个检测点,其他粉尘1个检测点,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各6个检测点,苯乙烯、甲醛和氨各4个检测点,正己烷和乙酸乙烯酯各1个检测点。 2、其中油漆车间打磨工岗位的噪声强度40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岗位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超标原因:打磨机属于高噪设备,在进行作业时,设备与板材进行强烈的摩擦产生的机械噪声,导致该岗位接触噪声强度40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3、用人单位各岗位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标准要求。 4、用人单位劳动者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正己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乙烯酯、甲醛、氨浓度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1.用人单位油漆打磨工岗位40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用人单位为该岗位配备SNR值为31的防噪耳塞,其降噪效果为18.6dB(A),本次检测油漆车车间打磨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为86.9dB(A),工人正确佩戴3M1100型防护耳塞后均能将实际接噪强度控制在68.3dB(A)左右,能起到有效的防噪效果。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2018〕 3号)的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领用、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并制定合理的清扫制度,及时对设备和岗位进行清扫,防止二次扬尘。加强通风除尘,对通风除尘设施定期进行检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效果。 3.用人单位应严格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防护效果。 4.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5.《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6.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