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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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单位 |
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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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水路9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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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程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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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刘玄 参与人:张招峰、刘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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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4.3.5 |
现场调查人员 |
何三国、林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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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时间 |
2024.3.6 |
现场采样人员 |
刘潮、张招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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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程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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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定期检测方案、现场检测,实验室交接,实验室分析,数据计算过程;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一审、二审,内审质控程序,报告完成终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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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本次对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各作业场所的噪声、聚乙烯粉尘、正己烷、溶剂汽油、石蜡烟、苯、甲苯、二甲苯共8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其中噪声10个检测点,正己烷、溶剂汽油、石蜡烟、苯、甲苯、二甲苯均为2个检测点,聚乙烯粉尘1个检测点。 2.用人单位各检测点劳动岗位接触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值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3.用人单位操作工接触聚乙烯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4.用人单位操作工接触接触化学危害因素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接触浓度以及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 1.根据检测结果可知,用人单位熔融工段属于噪声作业场所,建议加强现场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体防护。 2.用人单位应严格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防护效果。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继续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变化情况,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妥善处理。 4.应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培训记录,以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其防护措施,从而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5.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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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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