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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项目公示

合肥西南宝之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4/3     浏览次数:    

服务项目单位

合肥西南宝之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翡翠路1089号

联系人

张旭坤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项目负责人:任金凤

参与人:李静、李奥、鲍寒、黄凤增、夏红平

现场调查时间

2025.2.27

现场调查人员

任金凤、夏红平

现场采样时间

2025.3.7

现场采样人员

李静、李奥、鲍寒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旭坤

过程

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编制检测方案;报告初稿编制完成、进行内审质控程序;一审人员、二审人员对初稿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报告修改完毕,并经报告审核人员确认。

结论与建议

结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为“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汽车修理与维护(O8111)”,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用人单位。

结合检测结果分析可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紫外辐射、手传振动、一氧化碳、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滑石粉尘(总尘)、滑石粉尘(呼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2-丁氧基乙醇、苯乙烯;排除性检测的化学物质苯、甲苯、乙酸乙酯、溶剂汽油,检出浓度均小于最低检测浓度,故本次不作为主要危害因素分析。

结合检测结果和现场调查的综合分析,用人单位针对噪声超过85dB(A)的钣金打磨,应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噪声危害及警示标识,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粉尘及化学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但建设单位仍需继续加强员工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

建议:1)根据现场检测,建议用人单位为钣金打磨岗位员工配备SNR≥34dB的耳塞和耳罩,为接触“皮”危害因素的工人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和防化服,确保工人在操作过程中能够充分保护皮肤、眼睛和呼吸道,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降低这些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针对标有“G1”的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尽可能使用无毒或低毒的替代物质,以减少工人接触致癌物质的风险;针对标有“G2B”危害因素的工人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等,确保工人在操作过程中能够充分保护皮肤、眼睛和呼吸道。下班后,定期清理现场的积尘积灰,避免二次扬尘,制定清扫制度,作业或者巡检作业时按照要求佩戴防尘口罩,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有效运行。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DB34/T 4705—2024)的要求,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职业病危害工作区域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出现异常的项目,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复查异常项目,并保存、记录好复查结果档案。

4)用人单位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的要求,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采购、验收、保管、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训等内容,并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档案。并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5)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 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在办公区设置办公区域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工作场所设置生产区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6)应参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含:

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②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③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⑥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技术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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